1. 试用期结束未转正,劳动者可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2. 离职时,需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手续。一般包括填写离职申请表,归还公司财物,交接工作等。交接工作要确保工作内容、进度、相关资料等完整交接给接手人员。3. 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不给转正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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