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主要有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按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4.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