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6年,其中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计算,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无双倍工资差额,但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计算双倍工资差额时,以应得工资为标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4. 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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