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会给用人单位邮寄多种文件。首先是仲裁申请书副本,让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其次可能有受理通知书,告知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已受理该案件。再者是开庭通知书,明确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用人单位做好准备。此外,还可能包括举证通知书等,规定双方的举证责任、期限等事项。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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