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