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一年,从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2. 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 此外,未签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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