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改名,员工一般不能因此获得赔偿。首先,公司名称变更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次,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关键条款未变,劳动关系得以延续。再者,公司收购改名通常不会对员工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若因公司改名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如工作岗位变动、工作地点变更等,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调整或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但仅公司改名这一行为,通常不足以成为员工要求赔偿的理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