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一般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并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等确定。2. 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停工留薪期作出确认。3. 停工留薪期时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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