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依法享有辞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按此规定辞职,无需老板批准。2. 若老板不批,员工可通过快递等方式向用人单位邮寄辞职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3. 三十日(试用期三日)届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若老板仍以未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办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等,确保顺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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