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确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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