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员工遭遇这种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 若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