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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