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 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比如约定月工资为 8000 元,就以此为基数计算。2.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通常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70%来计算,且该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 2000 元,正常出勤月工资 5000 元,计算基数就为 5000×70% = 3500 元(高于 2000 元),以此为基数计算病假工资。法律依据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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