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这段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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