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多休的年假一般不应扣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离职时,对于已休的年假,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能因为员工离职就扣减。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确保员工在为单位付出劳动期间,其应得的年假待遇得到保障。如果单位以员工离职为由扣减多休年假的工资,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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