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3.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待工伤等级鉴定后,再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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