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那这两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 若因未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因未签合同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导致的医疗费用、失业金损失等,用人单位还应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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