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员工合同未到期离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费用。若员工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及与离职的因果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对于培训费用,若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3. 若员工擅自离职影响工作交接,导致单位需额外支出人力成本处理后续事务,这部分合理费用可从员工工资中适当扣除,但扣除比例通常也需合理,不能过度影响员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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