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涉及违法辞退,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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