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标准由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为2个月。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为3个月。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 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报销。6.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7. 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按实际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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