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不剔除病假工资。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病假工资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性收入,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应得工资涵盖了正常出勤月工资及病假工资等各类工资性收入。 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不应剔除病假工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