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正常解除应得经济补偿15000元,违法解除则应得赔偿金30000元。3.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等合法原因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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