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纠纷一审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 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则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 具体到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劳动纠纷案件,实际审理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是否有较多证据需质证、法院案件量等。但总体上,会在上述规定的审限范围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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