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无故辞退:1. 用人单位未基于员工过错、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况,公司却直接辞退。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例如未提前通知工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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