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有权拒绝前往总公司。分公司倒闭后,若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等条款已因分公司倒闭而改变。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可视为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 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可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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