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2.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得以体现。3.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4.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此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工时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时安排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