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入职合同丢了通常是可以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入职合同一般属于书面合同范畴。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合同的存在及内容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即使原件丢失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约定丢失不影响其本身效力。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证明合同确实存在过比如有其他同事的合同可佐证格式、内容等或者有相关的履行记录等。实务建议:尽快与用人单位联系说明情况请求补办。若用人单位拒绝可收集能证明入职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可以尝试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向其说明情况请求从中协调获取入职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律程序上一般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进一步维权在这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据都可能对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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