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此期间双方应按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劳动者做好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等。2. 用人单位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3. 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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