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补偿不一定是N+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若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1。这里关键在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及协商不成这两个要件。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劳动者有权利知晓相关情况并参与协商。实务建议:劳动者要关注公司搬迁通知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关于搬迁的公告、与工作地点变化相关的文件等。若协商不成可与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联系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仲裁流程进行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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