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3. 核心分析:此条旨在保护女职工经期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负有不得安排特定劳动的义务。女职工享有在经期不从事相关高强度、不适宜劳动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明确女职工处于经期以及所从事的劳动属于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4. 实务建议:女职工若认为用人单位安排了违法劳动首先应保留好工作安排记录如工作任务分配单、排班表等。可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劳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纠正。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需提供上述收集的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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