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工作前几年未交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补缴相应保险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并可对单位处以罚款。3.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仲裁委可裁决单位补缴保险若因单位未交保险给你造成损失还可要求单位赔偿。在要求补缴保险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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