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工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此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2. 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接收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3. 关键要件:明确是在试用期内,且提前三日通知。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离职通知,并保留好相关记录。2. 通知方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辞职信,并注明离职日期为提前三日之后。3. 办理手续: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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