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N+1”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1. 适用情形:符合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2.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3. 关键要件:需满足法定情形,且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程序或支付代通知金。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如医疗诊断证明、绩效考核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2. 协商补偿: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3. 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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