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争议时效过了,劳动者仍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受理,但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时效抗辩。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时效过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实体权利仍可能存在,但程序上用人单位可主张时效抗辩。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或中止后继续计算。各方权利义务上,劳动者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提出时效抗辩的权利。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如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邮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时,如实向仲裁委说明情况,阐述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即使时效过了,仍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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