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业绩不达标被公司劝退,员工通常是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依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且员工知晓。若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公司应先进行培训或调岗。若之后仍不能胜任,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这里关键在于公司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等前置程序。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资料,如绩效考核记录、工作成果汇报等,证明自己业绩达标或公司认定不合理。若与公司协商补偿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质证辩论,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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