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竞业协议不给补偿,劳动者无需遵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协议,需同时履行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否则协议部分无效。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偿的义务,劳动者有遵守竞业协议的义务,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履行补偿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有效的竞业协议,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未收到补偿的材料。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竞业协议部分无效,无需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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