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想给补偿是违法的。若员工符合法定辞退情形且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如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法定辞退义务及支付补偿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辞退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符合则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补偿。实务建议:员工首先要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辞退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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