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赔偿并不一定要辞职才能拿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核心分析: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不辞职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辞职的话,除上述待遇外,还能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符合相应赔偿项目的构成要件。实务建议:首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金额。若与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条等。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立案、调解、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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