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劳动者一般是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公司需证明辞退符合法定情形。若因上述法定情形辞退,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其次,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键在于公司辞退的合法性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工作情况的证据,如工作记录、绩效评估等。与公司沟通了解辞退原因,并要求出具书面辞退通知。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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