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裁员时,员工的年假应按照其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心分析:首先确定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此计算其应休年假天数。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实务建议:员工应保留好自己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与公司就年假计算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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