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辞退时,符合法定情形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未签合同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辞退时,若符合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等,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法辞退情形及合同签订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等待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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