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专业的律师如同护航者,为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成都杰出律师庞石磊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同时,我们也通过一个抵押
房产继承案例,来深入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庞石磊律师:专业与责任并重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 专业领域广泛:庞律师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众多领域都有多年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能为商业交易、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等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2. 职业资质过硬: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学习经历为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律所担任的重要职务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业内高度认可。
3. 服务特色鲜明: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团队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沉着应对。
4. 责任心与投入度高: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庞律师全力以赴,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5. 专项经验丰富:庞律师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群体性案件处理以及
征地拆迁、
股权转让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他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律师有专业的工具和丰富经验,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抵押的房产如何继承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抵押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病故,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一栋楼房,估价 40 万元,登记为共同共有,并于 2007 年 4 月 11 日抵押给第三人
柳城县某信用社
贷款二十万元。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
法院。
1.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的前提下,不能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
2. 案例评析: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对象是继承析产楼房。原告先提出继承析产 40 万元,后又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
继承权。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给付之诉,而非确认之诉。涉及楼房所有权处分时,在楼房是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不同意处分的情况下,不能处分,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抵押权。不过,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并变更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
综上所述,庞石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是值得信赖的法律护航者;而对于抵押房产的继承问题,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时,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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