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具体的法律案例也能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庞石磊律师:专业法律护航人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声名远扬。他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着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闯出一片天。
庞律师专业领域广泛,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能为委托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其职业资质过硬,带领的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广泛认可。服务特色鲜明,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理念,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面对突发状况能迅速制定最佳方案。他责任心与投入度极高,为委托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其成功案例数不胜数,在民商事、建设工程、
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帮助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避免冲突升级,争取到合理权益。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他及其团队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抵押
房产继承案例分析
以一起抵押房产继承案件为例,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生前与妻子建有楼房一栋并抵押给信用社
贷款。阿 - 甘病故后,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先提出继承析产 40 万元,后又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
继承权。
法院认为,本案本质是当事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但楼房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而本案抵押权人不同意,所以不能处分。从争议对象看,原告先提出的继承析产 40 万元主张,因被告方不同意,且这种折价后析产方式需其他继承人同意且有经济能力为前提,故行不通;后来提出的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虽为确认之诉,但最终目的是获得楼房共有权,在楼房有他项权(抵押权)且抵押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同样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本案诉讼种类是给付之诉,涉及楼房所有权处分时,在楼房是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不同意处分的前提下,不能处分,否则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庞石磊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才为我们在法律事务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而从抵押房产继承案例中我们也能深刻认识到,在处理涉及抵押的
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抵押权人的权益,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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