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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解析抵押房产继承案件

2025.09.08 合同纠纷 9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的力量和作用不可小觑,同时,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了解。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位知名律师的事迹,并解析一起抵押房产继承案件。
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专业担当护权益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也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缜密思维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庞石磊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他代理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执行异议案,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特殊案件里,他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历经三年审理,帮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在婚姻纠纷方面,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中,男方恶意转移财产,庞律师团队查询到大量转移线索,经协商谈判,为全职太太身份的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在涉外离婚、股权转让纠纷、征地拆迁案件等方面,庞律师团队也有出色表现。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律师有专门解决纠纷的工具和丰富经验,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抵押的房产如何继承:案例解析
接下来看一起抵押房产继承案件。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亲,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阿 - 甘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楼房一栋,当事人自行估价40万元,登记为阿 - 甘、黄某的共同共有,且该楼房于2007年4月11日抵押给了第三人柳城县某信用社用于贷款二十万元。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主要有两个争议点。一是主要争议对象,原告先提出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又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原告先提出的继承析产40万元主张,因被告方不同意且不具备经济能力等条件而行不通;后来提出的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虽为确认之诉,但因楼房是抵押物,有他项权,涉及处分楼房所有权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本案抵押权人不同意,所以该主张也因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二是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能不能处分以及怎么处分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第三人不同意处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处分该楼房。同时,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并变更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
综观本案,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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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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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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