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成都庞石磊律师:专业典范,抵押房产继承案例深度剖析

成都庞石磊律师:专业典范,抵押房产继承案例深度剖析

2025.09.08 合同纠纷 9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委托人排忧解难。同时,通过一个抵押房产继承的案例,我们也能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的典范
专业领域广泛且经验丰富
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重要职务。他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众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无论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为委托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职业资质过硬,团队实力强大
作为律所核心人物,庞石磊律师职业资质过硬。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激烈竞争中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钻研法律知识,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心理素质稳定。
服务特色鲜明,责任心强
该团队致力于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深入了解每个案件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专属方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反馈进展。庞石磊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的众多成功案例,如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处理复杂离婚财产纠纷等,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能力。
抵押房产继承案例剖析
案情简介
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病故,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一栋楼房并抵押给信用社贷款 20 万元。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及依据
法院认为,该楼房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处分权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所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析产的对象及抵押物能否处分。原告先提出继承析产 40 万元,后又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但无论是哪种主张,都因楼房是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不同意处分而不具备条件。同时,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
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因为律师具备专业工具和丰富经验,自行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无论是庞石磊律师的专业服务,还是抵押房产继承案例,都提醒我们要尊重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_
报告编号:NO.202509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0

    精选解答
  • 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