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守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我们揭示着法律的适用规则。
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专业服务守护权益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负责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
庞石磊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他们为委托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经济纠纷方面,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等案件,帮委托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如芦山案件挽回110余万元,简阳案件挽回500余万元,参与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帮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
合同纠纷方面,处理房屋买卖、装饰装修等多种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结果。婚姻家庭纠纷中,在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等多起案件中展现卓越能力。此外,还处理过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件、群体性案件、
征地拆迁案件等。庞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最好
委托律师解决,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抵押
房产继承案例解析
接下来看一个抵押房产继承的案例。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生前与妻子建有楼房一栋,估价40万元,登记为共同共有。2007年4月11日,阿 - 甘、黄某向信用社
贷款二十万元,将楼房抵押给第三人。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诉至
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本质是当事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原告诉及的楼房虽是阿 - 甘的遗产,但已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处分权,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案第三人不同意,所以不能处分。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此案,双方主要争议一是继承析产对象,二是抵押物能否处分及如何处分。原告先主张继承析产40万元,后主张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
继承权。前者是折价后析产,需其他继承人同意且有经济能力,本案被告方不同意,此主张行不通;后者是确认之诉,目的是得到楼房共有权,但楼房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同意,该请求也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变更合同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
综观此案,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这也提醒我们,在涉及抵押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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