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涉及抵押
房产继承等复杂法律问题也需要深入剖析。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明星。他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上经验丰富。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他们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为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他们不遗余力、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从其众多成功案例可见一斑。在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案件中,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如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
绵阳三台于女士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大量
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还成功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如大丰某楼盘延期交房及办证案件、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件,维护了当事人权益,避免不良后果。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他用行动诠释法律公平正义。
抵押的房产如何继承
以甘某、邬某诉黄某等继承纠纷一案为例。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甘某某、小盈是其子女。阿 - 甘病故后,其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的楼房已抵押给信用社。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后诉至
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本质是当事人对阿 - 甘遗产行使财产所有权处分权。原告先要求被告支付楼房折价 80000 元,后变更为确认继承楼房份额,均涉及抵押物处分权。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案第三人不同意,所以不能处分。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主体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此案,双方争议对象是继承析产楼房。原告先提出继承析产 40 万元,因被告不同意,以其他继承人同意且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折价析产方式行不通;后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
继承权,其内涵是确认楼房五分之一共有权,因楼房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同意,此请求也因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综上,涉及抵押物处分,在抵押权人不同意时不能处分。对于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时,继承人不得进行继承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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