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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庞石磊律师:专业领航,解析抵押房产继承法律要点

2025.09.08 合同纠纷 9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成都法律界的庞石磊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同时,抵押房产继承问题也备受关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庞石磊律师:专业铸就卓越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众多法律事务领域经验丰富。其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在众多案件中,庞律师及其团队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经济纠纷案件方面,代理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案,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处理多起复杂离婚及财产纠纷案件,如帮助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刑事辩护方面,参与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件,使委托人获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此外,还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和征地拆迁事务,维护了广大业主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律师具备专业工具和丰富经验,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抵押房产继承案例分析
案例中,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病故后,其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的楼房已抵押给信用社。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先提出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变更请求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抵押物处分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处分权,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案中,楼房是抵押物,抵押权人不同意处分,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其进行继承析产。不过,阿 - 甘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并变更合同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当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清偿债务时,继承人可通过抗辩或诉讼保护自身权利。
无论是庞石磊律师为委托人权益全力以赴的专业精神,还是抵押房产继承案例所反映的法律要点,都提醒我们在法律事务中要遵循法律规定,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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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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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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