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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专家罗春利:剖析销售话术与诈骗犯罪

2025.09.29 刑事辩护 48人浏览举报
解析
罗春利律师:刑事辩护界的璀璨之星
罗春利律师作为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丰富的执业轨迹
自2006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罗春利律师先后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自2020年8月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在不同律所的工作历程中,她从专职律师逐步晋升为合伙人,在刑事法律事务部门担任多个关键领导职务,如财产犯罪法律部执行主任、刑事部副主任等,还担任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这些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业内影响力。
众多经典案例见证实力
罗春利律师办理了大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1. 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在这起地理位置敏感、主犯身份特殊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她成功为被告人卢某争取到轻判,使其投案后一直被取保候审,最终获刑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
2. 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她为快播公司五名嫌疑人之一的刘姓老总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出具关键法律意见书,使刘某提前获释,而另外四名老总则被公诉
3. “亿元水官”马超群案:为马超群弟弟及其弟媳的姑姑担任辩护人,成功使弟弟的罪名由三个减为两个,弟媳的姑姑获终止审理。同时,马超群故意伤害一案同案孟某某经其辩护也获终止审理(无罪)。
4. 逃亡多年故意杀人案:在王某某案和刘某某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人改变定性,从轻判处。王某某从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最终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该案还受到CCTV12频道一线栏目关注报道;刘某某从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最终被轻判无期徒刑
5. 其他案例:在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涉黑案、白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案等众多案件中,她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为被告人减轻罪责、争取轻判甚至无罪。同时,在代理交通肇事被害人案件中,她也能改变案件定性,使被告人受到更重的处罚。
有话术销售,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
在商业活动中,销售话术是常见的沟通技巧和策略。然而,在一些案件里,话术却被当作认定诈骗罪的关键证据,这引发了人们的疑问:有话术销售,就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
销售话术与诈骗的表象
以保健品销售领域为例,部分商家或销售人员为提升销量,会夹杂虚构身份、虚假诊断、夸大宣传等行为,表面上似乎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但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需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1. 产品本身的真实性与功效:如果销售人员明知销售的保健品质量不合格、毫无宣传功效,却隐瞒真实情况对外销售,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购买目的并遭受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相反,若销售的是质量合格、功能有效的保健品,只是存在夸大宣传,一般不应认定为诈骗罪。例如,某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实际具备一定保健功能,虽宣传时对功效有所夸大,但产品本身并非假冒伪劣,这种情况更倾向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
2. 销售手段与方式:在商品交易型诈骗中,行为人为骗取钱款,不仅会虚假宣传,还会采用虚构身份、虚假诊疗、伪造检测报告等套路结合固定销售“话术”“剧本”欺骗消费者。但如果销售人员仅仅采取虚构身份、夸大宣传等行为,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就不应以诈骗罪论处。比如,销售人员自称健康管理顾问宣传减肥保健品功效,虽虚构身份,但不一定会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造成经济损失,不能仅据此认定为诈骗罪。
3. 售后服务与履约意愿:民事欺诈行为人主观上有履行承诺的意愿,客观上也会推动履约,且履约具有现实可能性;而诈骗行为人根本不打算实现承诺或没有能力实现承诺。在销售过程中,若商家积极提供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到底,努力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收钱后对消费者诉求不理不睬,逃避责任,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规定与司法案例的界定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制作、提供、使用诈骗术语清单可认定被告人明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当话术属于诈骗术语清单,反映出行为人具有诈骗主观故意时,才与诈骗犯罪相关;若是正常销售话术及技巧,则不应认定具有诈骗故意。
综上所述,罗春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商业活动中,有话术销售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犯罪,判断的关键在于综合分析产品特性、销售手段、售后服务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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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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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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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罗春利律师是刑事辩护领域明星。他出生于1974年,履历丰富,任职多家律所,为刑事辩护积累知识经验。2. 他办理诸多经典案例,轻判与无罪辩护成果显著,罪名变更与事实减少表现出色,二审减刑与检察院不起诉也屡创佳绩,还有其他众多成功案例。3. 他以专业素养、严谨态度和出色能力赢得良好口碑,始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以赴,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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