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的
教育背景,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
刘东阳律师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出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输出了多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
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该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商标侵权,王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在直播间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未侵害原告第35类
商标权,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求。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为图书公司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信息技术公司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他的这些经验和案例,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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